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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各辖市(区)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市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更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方便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常州市2022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1.“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提速。根据常州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府采购”总体工作部署,为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全市将进一步推动电子化采购,鼓励开展不见面交易。对有意愿且具备开展“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条件的代理机构,可自行组织实施;对暂不具备电子化评审场地设施相关条件的代理机构, 可向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申请借用评审场地设施组织实施,并应服从管理,遵守各中心的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纳入试点范围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应通过统一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按“全流程电子化”的要求实施采购,原则上各辖市、区及经开区至少选择两个试点单位(试点预算单位名单附后)。自20237月起,全市各级预算单位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应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真正实现“网上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

2.交易平台管理维护免费。为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政府采购活动参与主体(包括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的采购项目,“交易系统”免费向各类供应商、代理机构提供,不得以交易服务费或系统维护费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二、优化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1. 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与收费。采购人、代理机构应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按照“交易系统”采购文件电子模板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依法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内容与要求、综合评分表等相关内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全市各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应免费提供电子化采购文件。

为推动代理机构实施电子化采购,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纸质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自2023年起,全市代理机构未纳入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采购文件常规制作成本和售价原则上应控制在100元内,确有附带大幅图纸、彩印等特殊要求,成本和售价应控制在200元内;鼓励代理机构免费提供采购文件。

2. 实施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网站公示,“交易系统”增设了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功能。自发文之日起,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应通过该系统使用CA证书和电子签章进行合同在线签订,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应在系统内上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经各方确认并加盖电子签章,同时将合同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手动或自动推送至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3. 开展在线履约验收评价。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及时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通过“交易系统”上传履约验收资料并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星级评价。

三、加强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1. 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等要求,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快建立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明确采购归口部门,设置政府采购专员岗位,确定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采购流程、决策机制等内容,形成较为完备可行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

2. 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结合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

依法规范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对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的,采购人不得因紧急采购排除竞争;因采购人缺乏合理规划导致项目具有紧急性的,不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得适用;不得以项目具有延续性、供应商熟悉该项目、供应商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等理由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的依据;事业单位不得和企业组建联合体方式参与单一来源投标以规避市场竞争。

严控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金额。自2023年起,采购人应当进行单一来源需求调查,对采购标的的市场竞争、供需环境、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形成是否具有唯一性的市场调查结论;并邀请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科学测算项目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等支出,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说明或者同类合同市场报价记录,确保达成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严格单一来源审核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项目单一来源方式的审批,及时审核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材料,重点审核申请理由的充分性和唯一性。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一律不予审批。

3. 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管理。为提高政府采购联合监管效能,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自2023年起全市政府采购库内评审专家不得私自建立或参加由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组建的各类微信群、QQ群等。已建立或参加上述网络群组的,应立即解散、退出网络群组。如未解散或退出群组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约谈并暂停评审资格6个月,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逐步构建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和日常培训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省、市财政部门将出台具体政策,一是逐步开展“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库内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评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并与抽取概率直接关联;二是要求库内评审专家应每年参加省、市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果与抽取概率直接关联,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四、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重要性,按照“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要求,抓紧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我市政府采购领域的服务能级。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研究具体落实举措,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市、县(区)分担的原则,及时做好“交易系统”平台建设运维的经费保障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主体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尽快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单一来源的市场调查,科学测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统筹安排采购项目,为各代理机构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交易系统”服务商应确保政府采购平台安全高效运行,做好日常维护,免费为相关代理机构提供操作培训。


附件: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试点单位名单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22


附件


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试点单位名单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常州市公安局

溧阳市公安局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办事处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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